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改造伪满战犯 >> 正文

溥仪等伪满战犯的释放安置


作者:纪 敏 文章来源:文史精华 点击数:2863 更新时间:2005年08月13日 13:41

  伪满战犯集团从1950年8月1日接收入监,到1975年3月18日全部释放完毕,前后共经历了25年时间。

  为了妥善处理这批伪满战犯,我公检法部门做了长期的准备工作。早在1951年2月,周恩来总理就在公安部的一份报告上批示,要求组织专人研究对日伪战犯的处理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年底,在东北人民政府设立了日籍战犯罪行审查委员会。1954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关于“查清这批战犯的罪行,做好处理的准备”的指示,抽调400多名干部进驻抚顺战犯管理所,连同当地的300多名干部,共同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东北工作团”。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侦讯,伪满战犯自己主动坦白交代,并揭发日本战犯的罪行材料329份,其中有价值的材料210份。侦讯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对战犯的罪行基本清楚,重大战犯更是罪行确凿铁证如山。为慎重起见,各侦讯组将罪证原件或复制本、照片等交给罪犯本人亲自阅览,署名签字。1956年1月,伪满战犯的侦讯工作结束。

  根据中央“惩办少数,宽释多数”的总方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伪满战犯的处理,曾经历了一个由“从严”到“从宽”的过程。据档案资料记载,1954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向中央的报告中提到,伪满战犯集团除少数下层分子外,多数均属于伪满政权的首要分子,“应予以从严处理”。9月23日,检察院党组在关于侦讯日籍战犯与伪满战犯工作的报告中提出:“对于在押的63名伪满战犯的处理,原则上建议应该从严。即根据其罪行大小,拟处死刑的21名,处无期徒刑的9名,宣布罪状而宽赦的11名。”

  1955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在给中央的请求报告中提到:“关于对伪满主要战犯的处理,何时审判适当,听候中央指示。”报告特别提到:“但其中初铭溥等9名,因系伪政府的雇员及溥仪的亲属和医生等,无大罪行,拟免予起诉审判,宽赦释放。其余均待以适当时机再行处理。”这是检察机关最先提出宽赦的一部分人。

  195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对伪满战犯的处理又作了重新研究,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本着中央对处理战犯批示精神,对于这批战犯的处理,建议应根据其罪行,与年老体弱、多病,以及年龄在60岁以上等情况,拟分别作以下处理:第一,拟予起诉审判的,计有伪满皇帝、总理、大臣、省长、市长、将军,以及虽然职位较次但罪行严重的汉奸,共42名,作为一案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由审判日本战犯的特别军事法庭进行审判。第二,拟予从宽释放的共有17名,包括伪满皇帝内廷侍从、医生、事务员与使领馆的秘书、领事、翻译、雇员,以及其他事务与技术人员等。”

  这次报告还对伪满战犯的判刑问题作了从轻处理,首次没有提到“判死刑和无期徒刑”,只提到:“拟判处20年有期徒刑的有16名,拟处18年期徒刑的有10名,拟处15年有期徒刑的有11名,拟处12年有期徒刑的有5名。”还提到:“在审判结束后,对那些已判12年、15年有期徒刑、悔罪较好,以及60岁以上年老体弱的罪犯和重病犯,即可斟酌时机,予以假释。”

  3月14日,全国政协第二届常委会第19次扩大会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专题讨论和研究了在押的外籍战犯与国内战犯的处理问题。经过两天的认真研究,一致同意对在押的国民党战犯“一个不杀,分批释放,来去自由,言论自由”与“不审不判”的处理方针。中央采纳了这一建议后由罗瑞卿、孔原,徐冰和徐子荣等人组成“处理战犯专案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4月25日,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提出对战犯“一个不杀”的主张,毛泽东说:“连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康泽这样的人也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

  1956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向中央的报告中,提出“对在押的60名伪满战犯,拟待适当时机提起公诉,拟交审判的17名;从宽处理、免予起诉的26名;拟不予起诉,即行释放的17名”的处理意见。

  1957年年初,首批伪满战犯被释放。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溥仪的随侍李国雄等13名罪犯即行释放;2月25日溥仪的“御医”黄子正被释放;4月27日,溥仪的三妹夫郭布罗·润麒、五妹夫万家熙等4人被释放。在此之后两年多时间里,待审的42名伪满战犯既没有审判也没有释放。

  1959年8月,毛泽东写信给刘少奇,提到:“我想到今年国庆10周年纪念,是否可赦免一批(不是‘大赦’,而是古时所谓‘曲赦’,即局部的赦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犯及一般正在服刑的刑事罪犯。

  如办此事,离国庆只有三十几天时间,是否来得及审查清楚,或者不赶国庆,在秋天办理亦可,但仍用国庆的名义。此事是否可行,亦请召集有关同志商议一下。”9月14日,毛泽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特赦战犯的问题。

  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同日,刘少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

  对全部在押的战犯,中央原定每年要特赦一批,但由于1966年“文革”,特赦工作被中止,直到1975年3月才将全部在押的国内战犯特赦完毕。前后共特赦了7批,其中伪满战犯:第一批,1959年12月4日释放2名:爱新觉罗·溥仪(伪满皇帝)、郭文林(伪满第十军管区中将司令官);第二批,1960年11月28日,释放4名:爱新觉罗·溥杰(溥仪之弟)、金名世(伪满后生部大臣)、王子衡(伪满滨江省省长)、正珠尔扎布(伪满第十军管区少将参谋长);第三批,1961年12月25日,释放7名:阮振铎(伪满外交部大臣)、王之佑(伪满第一军管区上将司令官)、周大鲁(伪满第八军管区中将司令官)、赵玮(伪满第八军管区少将参谋长)、刘显良(伪满步兵第十七旅少将旅长)、任广福(伪满第三军管区少将参谋长)、满丰昌(伪满第三军管区上校副官长);第四批,1963年4月9日,释放4名:谷次亨(伪满交通部大臣)、赵秋航(伪满第三军管区中将司令官)、王光寅(伪满第二军管区少将军法处长)、王贤玮(伪满国务院总务厅次长);第五批,1964年12月28日,释放7名:吉兴(伪满尚书府大臣)、肖玉琛(伪满第二军管区少将参谋长)、曲秉善(伪满四平省省长)、李文龙(伪满第四军管区中将司令官)、赵竞昌(伪满江上军江防艇队少将司令官)、佟衡(伪满军事部少将参谋长)、宪均(伪满恩赐病院少将院长);第六批,1966年4月16日,释放4名:甘珠尔扎布(伪满第十军管区中将司令官)、曹秉森(伪满江上军中将司令官)、于静远(伪满经济部大臣)、于镜涛(伪满勤劳部大臣);第七批,1975年3月19日,释放2名:郭若霖(伪满第十一军管区中将司令官)、齐知政(伪满首都长春警察总监)。

  至此,在抚顺关押的60名伪满战犯,免予起诉即行释放的有18名,特赦释放的有30名,其余12名则在监所或保外就医期间病故。

  对于释放的伪满战犯的安置原则是:凡是有工作能力和劳动的,就安置他们就业,做普通公民和能劳动者,如将伪满外交部大臣阮振铎,安置在长春市卫生学校资料室做资料员工作;将伪满交通部大臣谷次亨和伪满勤劳奉仕部大臣于镜涛,安置在长春市图书馆做资料员工作等;对老年体弱没有就业条件的,有子女赡养的,就送他们回家(或投奔亲属),没有生活出路的,则由民政部门救济妥善解决。当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特赦、刑满释放战犯安置和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对获释人员的安置和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此《通知》,当年称之为“劳动、生活、居住三落实”。

  溥仪与溥杰,分于1959年、1960年先后获释后,都被任为全国政协文史专员、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政协常委。之所以要这样安排,正如周恩来总理1960年12月在西花厅接待溥仪和溥杰时所说:“政府现在对溥仪先生是按照清朝后裔来处理的,而不是按照‘满洲国皇帝’来处理的。你们知道,这两者的利害是很不相同的。”

  傅杰先生生前在为笔者主编的《震撼世界的奇迹——伪满皇帝傅仪暨日本战犯改造纪实》一书作《序》时,曾写道:“纵观古今中外的末代帝王,几乎都没有得到好的下场。他们不是被满门抄斩,被驱逐流放,就是被送上了断头台。但我的大哥爱新觉罗·溥仪是一个例外……如果不是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周总理的人道主义原则给了他一次从来未曾有的机会,又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经历了十年的教育改造,不但他不可能由皇帝变成公民,我们也不可能走上新生之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成员。”
  

 

文章录入:省厅  责任编辑:zhangning
网友评论评论 0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辽宁警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