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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一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72 更新时间:2005年08月18日 08:25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一部分日本战犯被关押在前苏联远东伯力(哈巴罗夫斯克)地区的战俘营中。

    19491216日至1950217日,中国派出了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访苏代表团。在苏期间,从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考虑,双方决定将部分关押在伯力地区的日本战犯引渡到中国关押,接受中国政府的审判。

    中国政府接到苏联政府的照会后,在周恩来总理指示下,成立了以当时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为组长,副主席林枫为副组长,以东北司法部长高崇民、公安部长汗金祥、卫生部长王文新为成员的东北战犯千作领导小组:同时,指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史良到东北为关押战犯选址。全权办理相关要务。

19502月,司法部长史良同志到达东北后,在东北司法部有关人员陪同下,有选择地走访了东北各大小监狱,综合交通、安全、保密设施等诸多因素,最后选择确定了坐落于抚顺市城郊的辽东省第三监狱。并将其改建为东北战犯管理所。

同年6月,根据中央政府指示,从东北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公安三师抽调145名干部组成东北战犯管理所千作队伍。

    714日.由东北人民政府外事处处长陆羲率领战犯管理所有关人员和两个连的兵力日夜兼程奔赴中苏边界城市黑龙江省绥芬河等待接收日本战犯。17日晚,押运第一批日本战犯的专列由苏联驶抵绥芬河火车站,18日清晨中苏双方开始办理移交手续。随即押运日本战犯的专列由绥芬河市火车站正式起动,至721日凌晨3点到达抚顺城火车站。然后乘汽车,在武装警察押运下到达战犯管理所。

    此次,由苏联移交给中国的日本战犯共计为969人,以后,从内地接收4人,又从太原战犯管理所转监接收9人,抚顺战犯管理所共计关押日本战犯982人,在这批日本战犯中,按体系分军队系统667人,宪兵系统116人,特务警察系统155人,行政官吏44人。按军阶分为将级35人,校级125人,尉级以下822人。

这些战犯无论职位高低,均在日本侵略中国期间。公然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主义原则,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对中国人民犯下了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犯人道罪。这批战争罪犯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大灾难,据不完全统计,在他们主谋和参与之下,共计烧毁和破坏房屋7800多处,44000余间;掠夺粮食370多万吨;掠夺煤炭2220多万吨;掠夺钢铁等金属300多万吨;杀害和平居民和被俘人员857000多人;并在冀东和黑龙江等地制造了潘家戴庄、北疃、巴木东、三肇等30余起大惨案,给中国人民造成重大伤害,犯下了罄竹难书的滔天罪行。

 

193231日,日本殖民者以侵占的中国东北辽宁(被改称奉天)、吉林、黑龙江、热河四省和内蒙古呼伦贝尔、哲里木、昭乌达、卓索图四盟为“版图”,以清朝废帝溥仪为“执政”成立“满洲国”。改长春为“新京”,组成伪国务院等伪满政府机构。

在这一傀儡政权存续的14年里,日本人直接控制着“伪满政府”的各级政权,日籍总务长官、伪中央各部和省、市、县公署次长等独揽行政大权,推行“日满亲邦”,“先日本、后满洲”等殖民政策。

经济上,日本以“满铁”、“满业”为代表垄断了矿山、工厂、金融、海关、劳动等各个部门,以《重要产业统制法》等实施对钢铁、煤炭、粮食等物资的掠夺,并以《战时紧急经济方策要纲》对各经济部门实行战时经济形态。

在文化教育方面推行殖民化和奴化,在社会管理方面推行“保甲制”和法西斯化,对抗日将士和无辜群众实施“清剿”、“讨伐”、监禁和屠杀。在农村又实行“清乡并屯”和“人圈”政策。广大城乡笼罩在殖民统治的恐怖之下。

伪满期间,在东北的侵华日军号称百万,日本殖民者控制着社会和经济的各个领域,并制定了向东北移住日本农民100万户(500万人)的计划,宣扬东北是日本的政治经济生命线。

19411227日公布的《治安维持法》,是伪满政府颁布的一系列镇压反满抗日运动法令的集大成者。其突出特点是把镇压范围扩大到思想领域,对在思想上有抵触日伪政权、冒犯“战时法令”者均列入羁捕、关押甚至屠杀之列。

 

 

思想矫正法

 

1943918日,伪满政权发布《保安矫正法》和《思想矫正法》两个反动法令。

“矫正法”的特点,不只是针对违反殖民统洁法令的“犯罪”者,而是着重处理在保安和思想方面“有犯罪之虞者”,对其实施所谓预防拘禁,驱使承担繁重的劳役。

《保安矫正法》所列矫正对象:一为被处刑终了后仍有可能“犯罪者”;二为社会中的“流浪(失业无业人员)”和“劳动嫌忌人”中有可能“犯罪者”。

《思想矫正法》所列,只要被认为在行动上和思想上有“犯罪”可能,或“有使成辅导之必要”,均可加以“预防拘禁”。镇压对象扩大到毫无限制的程度。

《时局特别刑法》,1944612日公布,共74条。其间列举的罪名达50余种,进一步扩大了伪军警的权限和捕人的范围,其中“思想犯”、“经济犯”及“国事犯”等罪名都极为宽泛,又有很大的随意性。该法使伪满成为一座大监狱,广大人民处于白色恐怖的威胁之中。

 

19321013日,伪满以布《出版法》,禁止人民青年社的结社、集会、出版、言论等自由,取缔与扣压出版反日和进步的书刊报纸,逮捕反日人士等。

1941825日,伪满公布《满洲国通讯社法》、《新闻社法》,全面垄断了新闻和通讯,加强思想控制。规定所有新闻稿只能来源于日本或日伪新闻局,非日籍新闻机构、刊物一律取缔。

 

19392月,日伪颁布《劳动统制法》共24条,对劳动力进行全面控制,为保证军事工程、军事生产和物资运输的劳力做出强制性规定。

19419月,日伪当局颁布《劳动新体制要纲》,对劳力不足的军事工程、工矿井下作业及高危行业实行劳工制度。

19421026日,伪满公布《国民勤劳奉公法》,规定:凡年龄在20-23岁的男性青年,除服兵役者外,均必须参加勤奉队服劳役12个月。勤奉队是数量庞大的无偿劳力队伍,仅1943年后,年入队人数即达50余万人,后又以“学生奉队”、“妇女奉队”、“老人勤奉队”等形式,实行“全民皆劳”,为日本“战时经济”无偿劳役。

 

 

日本掠夺的大量物资

 

19421028日,铃木启久指挥所属第一联队在河北省滦南县潘家戴庄残害和平居民1200余人,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惨案。当地人民为纪念殉难者于1952年在该地建立了纪念塔碑。

 

19371213日,日本侵略军四个师团8万多人攻占南京,开始了一场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针对中国军民的大屠杀。10天之内,汉中门、鱼雷巷、中门码头、中华门外花神庙、大方巷广场、三叉河放生寺、龙江口、燕子矶、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挹江门、太平门外护城河等地有30多万人被杀害。时任日军第16师团第30旅团旅团长的佐佐木到一命令所属部队在下关对聚集于江边的人群用机枪扫射,鲜血染红了扬子江边的大地。事后,佐佐木到一曾在作战记录《南京攻略》中写到:“共打了15000发子弹”。

 

 

1941年春至1942年夏,日军对冀东北地区进行疯狂“清剿”

 

“满洲第731部队”是日本在哈尔滨设立的秘密细菌部队,是生化武器研制、试验的基地。这个部队初建于1933年,是以日本关东军设在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以石井四郎为首的细菌研究所和在黑龙江五常县背荫河建立的试验场发展起来的。

1936年,细菌研究所改称关东军防疫给水部本部,与实验场一起对外称“加茂部队”。1941年启用“满洲731部队”。731部队机构庞大,手段残忍,利用中国人、苏联人、朝鲜人、蒙古人、荷兰人等进行人体实验。日本侵略军曾将“731”的细菌产品投放到东北、华北、华南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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