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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讲述六十年前侦讯日本战犯往事  正义在我们手中伸张


作者:韩风路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2039 更新时间:2005年08月16日 15:36

 庭审照片全景

侦讯制造“潘家戴庄惨案”的长岛勤

    杭尚增:男,1920年生,陕西省延安市人。1936年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4月陕西省人民检察署成立时,调入任副处长。1955年12月,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79年转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83年离休。图为杭尚增1954年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的留影。

    195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署(注:1954年9月一届人大后改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各省人民检察署抽调500名检察干部,经过学习培训,组成侦处日本战争罪犯工作团,团长由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谭政文担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刑一处处长李甫山任副团长,主持日常的侦讯工作。工作团下设办公室、侦讯室、后勤处三职能机构。我与阎景新、赵振轩三位同志受陕西省人民检察署的委派,参加了这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侦讯工作,我被任命为侦讯室副主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具体部署,参加侦讯工作的同志分成若干办案组开展侦讯工作。我负责对前日军陆军少将长岛勤的侦讯工作。初审长岛勤时,长岛勤摆出不可一世的傲慢神态,不但不承认日军的侵略罪行,反而把自己吹嘘成中国人民的救世功臣,真是岂有此理!


    身为日本陆军高级军官的长岛勤,在侵华战争中,积极追随铃木启久、滕田茂等日本战犯,策划和率兵参加了“北疃惨案”、“潘家戴庄惨案”等9起大惨案。1942年12月5日,河北省滦县潘家戴庄惨案中,日本侵略者使用了包括化学武器、细菌武器在内的各种杀人武器,一次就屠杀我国和平居民1280余人。


     面对着一件件留有弹孔和刺刀戳痕的血衣,一幅幅至死还系着绳索镣铐的尸骨照片,听着惨案幸免者声泪俱下的控诉,死里逃生的受害人指着满身的疤痕当面指认,长岛勤不得不低头认罪。


    在对长岛勤等罪犯进行严肃审讯,认真负责地落实罪责的同时,检察干部自始至终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全体战犯进行教育感化工作,尊重他们的人格,绝不体罚。对每一战犯的定罪,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反复核查落实,严格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定案标准和侦讯程序办理,杜绝一切牵强附会、无限上纲的主观归罪现象,做到每案的事实认定,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我们向长岛勤出示认定其所犯侵略罪行的《侦查终结意见书》和全部证据材料时,长岛勤仔细阅读后签了字,并一再表示认罪悔罪,向中国人民谢罪。

会审傀儡皇帝溥仪

    除主要负责侦讯长岛勤案外,我还参加了由侦讯室主任、副主任组成的5人会审中国末代皇帝溥仪罪行的工作。


    溥仪被前苏联红军俘虏后,关押在西伯利亚,1950年7月引渡回国。溥仪曾在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日本战犯时,作为受害人出庭作证,控述日本侵略者毒死其妻谭玉龄和在我国东北地区所犯下的种种罪行。对日本军国主义者侵略中国、残害中国民众、掠夺中国财富等罪行有一定的认识,加之关押期间受到的教育感化,对自己所犯罪行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溥仪见到我们就说:我若不离开天津张园,不做伪满洲国的傀儡皇帝,新中国人民政府能不给我一个位置吗?但是,历史的车轮不会倒转,世上也没有后悔药。


    傀儡皇帝虽没有参与一系列侵华政策的草拟制定,却以伪满洲国统治者的名义签发、颁布了这些侵华政策、法令,为日本军国主义者在我国东北地区的侵略得以“合法化”鸣锣开道,致使中国国土沦丧,中华民族的主权被分裂篡夺,人民沦为亡国奴。溥仪为保住自己名存实亡的皇帝位置,享受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甘愿把日本侵略者制造的枷锁套在自己的脖子上,在日本战犯土肥原贤二、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的操纵下,充当日本侵略者进行侵华的帮凶,表演了一幕幕没有灵魂的傀儡剧。


    在起草溥仪的《起诉书》时,大家曾议论过对溥仪的惩处问题。大家都认为,像溥仪这样的人,肯定会判处死刑的。《起诉书》报送党中央审定,毛主席不同意判处溥仪死刑。毛主席说,中国经历了千余年的帝制统治,皇帝只剩下他溥仪一个了,不能杀掉,放到故宫里去展览,以教育我们的后代。1959年溥仪被特赦释放,先后在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植物园、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室工作,1964年11月还当了全国政协委员。真的由人民的罪人,改造成为对人民有用的人。溥仪的《起诉书》我曾留了一份,一直珍藏在家。文化大革命中,被红卫兵抄走,销毁了。


    由于陕西工作的需要,1955年6月我离开了侦处工作团。我没能亲手把长岛勤等日本战犯交付法庭审判,亲自公诉他们的侵华罪行,心里总觉得很遗憾。但能够参加了这次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历史审判工作,我感到终身自豪和骄傲。


(杭尚增/口述 王建都/整理  王建都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干部)

背景资料

    20世纪50年代,中国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和审判了侵华战争中的日本战犯。这次公平正义的审判,人道宽大的处理,维护了国家主权,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产生了积极的国际影响。中国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时中国关押的日本战犯共有1109名,其中969名是前苏联政府于1950年7月移交给中国的,140名是中国政府从1948年至1952年陆续逮捕的。关押期间死亡47名,最后处理时为1062名。


    1951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署会同军委总政治部、公安部发出《关于侦查处理在押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通知》,后因朝鲜战争爆发,侦讯日本战犯的工作延迟。1954年2月,侦处日本战犯工作团的组成,标志着对在押的日本战犯的侦查工作的全面展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遣干部分赴12个省、市进行调查取证,共收集了控诉书、证人证言、鉴定书、日伪书报档案和物证等2.8万多件。侦讯中,检察人员首先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签署的《追究犯罪决定书》,说明中国处理犯罪分子的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经过侦查讯问,承办案件的检察员认为案件符合定案标准的,制作《侦查终结意见书》,上报主管检察员复核,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核准定案。


    至1956年6月起诉时为止,侦查工作历时2年多。通过严格依法定程序的调查取证,重事实证据,侦讯工作取得了充分扎实的证据。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分子的决定》,由毛泽东主席签署公布。根据该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在押战犯罪行的轻重程度,决定对铃木启久、富永顺太郎、城野宏等45名罪行严重的日本战犯分四案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9日在沈阳,6月10日、12日在太原,7月1日在沈阳分别开庭审理上述四案。1956年7月20日,特别军事法庭对45名被告人审理结束,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八年至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对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1017名日本战犯,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1956年6月21日、7月18日、8月21日分作三批宣布免予起诉,宽大释放。免予起诉的战犯共有1017名,占1062名战犯的95.76%。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严正而宽大的处理,使绝大多数战犯心服口服,感激不尽。日本《朝日新闻》曾有社论:“日本军队在中国是犯下许许多多残暴行为的。我们相信把这些战犯送到日本国民的怀抱里,无疑是会大大促进中日两国的友好关系的。”


    当年,中国政府和人民以宽厚的态度对待日本战犯,而今日,日本右翼势力抬头,日本政府对历史问题也不能有正确的态度,实在令人遗憾。


文/闵钐 资料图片提供/殷毅
   

文章录入:省厅  责任编辑:louyu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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