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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微事故,快速理赔时要注意什么?


作者:吕良德 文章来源:沈阳日报 点击数:1021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02日 09:41

  2008年5月20日,沈阳市公安交警部门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联合颁布实施了《沈阳市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对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且事故车辆能自行移动、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事故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如今《办法》已经实行了两个多月,一些机动车驾驶人遇到事故后仍处理不当,以至于事故双方发生争执。7月29日,记者采访了多起快速理赔案例,并请民警为驾驶人指点应对招法。

  《协议书》须随身带

  对方信息要记清

  事件经过:7月21日,刘小姐驾车在皇姑区崇山东路一交通岗等信号时,被一辆马自达轿车追尾。由于事故系对方打手机忽视了望所致,对方当即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双方没带《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只好报警请求交警到场送协议书。等待期间,对方突然称自己有事急着要办,给刘小姐留下手机号码后驾车匆匆离去。待交警赶到现场,怎么也打不通对方手机,事故处理一时被耽搁。

  应对办法:通常,机动车驾驶人随车携带《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以备突发事故之用。如果双方没有带《协议书》,事故发生后可用随身携带的相机或手机,拍照下双方车辆所处位置及车辆号牌。如果没有相机,也可以通过文字记录下双方的真实信息,并且一定要有双方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记录时,一定要记准事故责任方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及事故简单经过。同时双方要互查驾驶证和保险凭证加以确认。这样,即使事后一时联系不到对方,也可以通过交管部门按图索骥查找到对方。

  手机拍照可作证

  先行记录再挪车

  事件经过:7月8日,孙女士驾驶一辆红色高尔夫轿车行驶至和平大街北二路路口时,想利用等信号之时让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男友下车。就在男友刚打开车门时,信号灯由红变绿,后面上来的一辆本田轿车刹车不及,撞在高尔夫的车门上。孙女士认为,自己的车门是在信号灯还未发生变化时打开的,本田轿车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只能在原地等待交警前来处理,结果造成道路交通堵塞。

  应对办法:事故发生后,遇双方对责任划分争执不下时,当事人可以用石笔将双方车辆的车轮位置全部标记清楚。如果没有石笔或不会标记,用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进行文字记载、录音等。即使争议不能马上解决,也一定要在记录完事故现场形态后,迅速将车辆移到安全且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地方,等待交警前来处理。

  “新伤”保险给赔付

  “老病”费用自己担

  事件经过:7月15日,佟先生驾车行驶到建设大路保工街路口,因抢行将一辆奥迪轿车撞坏。事故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了《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奥迪轿车驾驶人在修好损坏的车辆后,可以到佟先生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修车费用不超过2000元。让佟先生感到气愤的是,对方将被佟先生撞坏的部位修好后,又搭车将车辆原有的故障一并进行了维修。新伤加老病,共花了2800元。佟先生拒绝赔付,双方发生纠纷。

  应对办法:如果在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遇到此类纠纷,可由承担事故责任一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委托市物价局评估中心,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评估中心将综合考虑事故受损车辆的质量及市场价格得出结论。该评估结果可做为诉讼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对受损车主维修车辆老病的费用不予支持。

  事故一方如逃跑

  交警查获将重罚

  事件经过:6月30日,张先生驾车行驶至大东区观泉路与二环路路口处,与一辆抢行的机动车发生刮碰。为了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张先生与对方协商,先将车辆移至附近安全地带再报险。对方驾驶人让张先生先将车辆驶离现场,到指定位置停车,称自己马上就到。令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对方在撤离现场的过程中,竟驾车逃跑。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报警。

  应对办法:事故双方应在撤离现场之前,应记清对方的车型、车牌号、驾驶人特征等基本情况,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果一方逃跑,另一方可立即拨打电话报警,等候交警到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后将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根据相关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并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的保险费金额。

文章录入:省厅  责任编辑:userl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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