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安整治执法办案不作为
作者: 文章来源:警察网 点击数:139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27日 11:06
本报讯海南省公安厅8月25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发出第一号令,决定从9月10日起在全省公安机关贯彻“有警必接、有案必查、查办必果、失职必究”的“四项警令”,从根本上治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四项警令”要求,民警接到出警指令后,在城区八分钟内到达现场;受理案件必须开具回执单交报案人;对于受理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必须在15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民警违背“四项警令”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辞退或者开除处分等。海南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在会上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反“四项警令”行为的举报、控告和投诉,自觉接受媒体和舆论监督,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令者,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宋洪涛 陈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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