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
作者: 文章来源:警察网 点击数:169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28日 09:32
记者冯锐报道:《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下发后,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把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作为“三基”工程建设的重点推进项目。目前,全省73个县市公安局机构设置方案经省厅核准后,已全部报当地编委并审批完毕。
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职能机构整合、人员定岗定位、工作机制建立、管理体制理顺、警力配备达标等各项配套工作目前已基本落实到位。在内设机构的设置上,全省73个县级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由原来1157个整合为788个,精简了369个,减少31.9%,目前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平均为10.7个。一些单位本着既贴近实战需要又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对辖区人员少、规模小的派出所进行适当整合、归并,全省派出所已由原来1889个整合为1613个,精简了276个,减少14.6%。全省原有的35个县级公安机关下属分局全部撤改为派出所。
据了解,各地公安机关在整合机构设置的同时,广泛采取新增警力向基层一线倾斜、选任干部向基层一线倾斜、提高职级待遇向基层一线倾斜、评先创优向基层一线倾斜、经费保障向基层一线倾斜、福利待遇向基层一线倾斜等政策引导和待遇激励措施,强力推动警力下沉。截至目前,全省共下沉警力7495名,基层一线警力平均占总警力的89.2%;派出所警力均达到县(市)局、分局总警力的40%以上,其中城区派出所警力平均达到分局总警力的48.7%;建制镇、建制乡派出所警力平均达到县(市)局总警力的46.5%;农村每个派出所警力均达到五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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