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文圣公安分局以制度化建设为突破口
为了不断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大队伍管理力度,确保实现队伍管理“零违纪”的工作标准,近日辽阳文圣公安分局重新修定了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会议制度、车辆管理补充规定等规章制度,以制约警,队伍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一、找准关键问题,突出完善制度。今年以来,辽阳文圣公安分局新一任班子到任后,对队伍管理的工作形势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思考,全面总结了近年来队伍在违法违纪方面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当前形势的严峻。加强队伍管理,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各界满意必须在预防上狠下功夫。为此,辽阳文圣公安分局党委反复酝酿,找准关键问题,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文圣分局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修改、制订出台了考勤和车辆管理补充规定等规章制度,为打造一流的队伍形象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内容简明扼要,突出便于操作。辽阳文圣公安分局制定的这些基本工作制度,没有不切实际地追求高而全,也没有苛刻条款下的极端严格,而是抓住了最容易出现的严重问题的主要方面,简明扼要地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便于各单位操作执行。(一)签到考勤制度:1、分局科、所、队每天上午8时前统一签到,严禁他人代签;因工作需要不能由本人签到的或因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于当天8时30分前由部门领导向政工监督室说明情况,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本人或部门领导弄虚作假的,分别追究本人或部门领导责任。2、派出所按分局下达的派出所考勤制度落实,特警大队、刑侦大队因工作弹性较大,自行组织签到和考勤。考核由一名主要领导负责。3、上班签到后,私自离岗者按早退处理。4、无故不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的通报全局,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5、值班值宿脱岗、漏岗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二)请销假制度:1、病假:因病(工伤除外)以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住院病志或市级以上医院的休息意见日期为准,重大恶性疾病视情况区别对待。 2、事假:请事假必须有请假条,说明原因和天数,事假年内累计不得超过7天,一天折抵休假一天;1天以内事假由科、室、队、所领导批准,2天内由分局政工监督室批准,3天以上由分局局长、政委批准。未经批准超假的,按旷工处理。因病、事假和其他个人原因,全年工作不满6个月的,将影响个人工资调整、工作补贴和十三个月工资发放,以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晋升。3、旷工或因公外出超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4、销假:假期结束后,及时向批准人销假。(三)会议制度:1、参加会议人员,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规定人员准时来开会。2、建立会议签到制度,全局性会议由政工监督室负责组织,党委扩大会议及中层干部会议由分局指挥中心负责签到,部门会议由组织开会的部门负责签到。3、会前纪律:全局性会议要提前十分钟入场落座完毕。有着装要求的会议,要按照规定着相应的警服,做到警容严整。会中纪律:开会中要认真收听会议内容,做好记录;要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位置;会中严禁随意说话、吸烟、睡觉、随意走动;会后纪律:对于全局性会议,特别是有上级领导参加的会议,会后要先请领导退场,后按顺序退场。4、无故不按要求参加会议,开会迟到、早退的,按考勤制度处理。(四)关于车辆管理的补充规定:1、八小时以外公务用车的,派出所由所长直接审批,机关各警种部门由部门一把手审批;非公务用车的,本市由部门一把手审批,省内用车报分局主管局领导审批,省外用车报局长审批。2、 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公安厅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暂扣车辆、没收车辆。接受车辆馈赠、使用暂扣车辆必须由分局党委会研究决定。3、 严禁私自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特别是借给非警务人员使用,对特殊情况的,需请示分局主管局领导直至局长审批。4,实行了以“车”管人的管理方式,通过管住警务用车,有效地防止了民警酒后驾车问题。分局关于车辆管理的补充规定共三条,详尽易操作,从而达到以“车”管人的目的。
三、注重民警思想,突出实际效果。今年以来,随着奥运安保工作的不断推进,基层一线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紧张状态,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有些民警甚至产生了逆反心理。为此,分局在制度的规划制定上,注重找准严厉和宽松两方面的结合点,把握好既能管住队伍,又有利民警的合适尺度。一是在没有规律的公安工作中,民警时常加班加点,在作息时间上不应过于教条,应允许具有一定的弹性。既要注重日常管理还要如实反映加班、超时工作情况。二是考核由各个实战单位负责操作,事假一天、病假2天由各个单位负责人批准。三是各派出所、特警大队、刑侦大队每月底报考勤表、超时工作表,政工监督室定期和不定期到各单位检查、抽查,凡不报、迟报、瞒报考勤表的单位,分别追究单位负责考勤的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是坚持以教育为主,对初次违反考勤、会议制度的以教育为主,对多次违反制度的视情节取消全年争先创优资格,情节严重或不服从督察人员管理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严格实行八小时以外及非公务用车审批制度,认真做好车辆使用备案登记,对于未按规定执行、发生交通肇事等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责任。五是这些规定没有片面强调从严治警,而是为了防止民警触碰“高压线”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分局党委对队伍负责、对民警负责的精神,得到了全体民警的普遍接受和一致认同。
四、领导以身作则,突出表率作用。过去,由于遵守制度的习惯没有养成,民警在制度执行上说一套、做一套。大多数民警看到的不是不遵守规章制度的教训,只觉得当事人很倒霉、很晦气,个别民警甚至在这些深刻的教训面前照旧我行我素,对宣传教育只当耳旁风。而那些真正遵守规章制度的民警,却被看作是胆小怕事、没气魄,对其进行冷嘲热讽。为此,分局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执行这些规章制度,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在遵守和执行制度上必须模范遵守,坚决做到不违反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规章制度不走样。通过各级领导的身体力行,在民警中产生了良好的正面影响,遵守制度的正气正在得到逐步树立。
五、强化督察管理,突出作风养成。辽阳文圣公安分局在各项工作制度当中,都有政工监督室开展督察检查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督察力度,政工监督室定期和不定期到各单位检查、抽查,凡不报、迟报、瞒报考勤表的单位,分别追究单位负责考勤的领导和人员责任。二是对会议的签到、着装、会场纪律进行督察。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整改、印发督察检查通报等形式解决,真正做到警钟长鸣,有效杜绝各种违反制度的问题发生和苗头出现。四是分局明确要求,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对“五条禁令”、分局的制度常抓不懈,通过教育整顿,精心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