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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3191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省公安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00 更新时间:2005年06月30日 09:20

对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3191号提案的答复

 

吴炽委员:

您提出的《依法治警,塑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4月5日,我厅收到您的提案,厅党委高度重视,庄敏副厅长作了专门批示,责成厅警务督察处主办,厅巡警总队、省交通管理局协办。我们认为您的提案建议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对于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队伍规范化建设,依法从严治警、取信于民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一、开展了全省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规购买、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了吸取去年抚顺“3.13”民警购销赃车案件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警因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我厅党委决定对全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使用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治理,于2005年1月21日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下发了《全省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规购买、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1月21日起4月中旬,在全省集中开展了一次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规购买、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民警、职工购买或使用的盗抢车、扣押车、借用车、赠送车、拾拣车、来历不明车、报废车、拼装车、走私车、手续不全车、乱挂牌照车、非法交易车、标识喷涂不规范警车等。重点是上述车辆中涉及盗抢的机动车。目标是全面摸清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民警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的车辆底数,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堵塞漏洞,逐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车辆管理制度。为此,我厅、各市局和各县(市)区局都分别成立由纪委书记、督察长任组长,纪委、督察、交警、刑侦、法制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审核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我厅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和阶段汇报会,及时研究和协调处理各地在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公安机关严格坚持“见车、见证、见人、见两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的原则,逐人逐车进行认真排查,全面进行清理登记,并将清理登记情况进行公示,签责任状,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会同交警部门,采取到基层单位抽查,在路面巡查,设卡集中检查,遇有投诉现场督察等形式,加大督察和检查力度。与此同时,采取边查边纠与排查梳理问题相结合的方式,逐级排查梳理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这次全面清理整顿,一些困扰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多年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民警提高了对违规使用警用车辆危害性和加强警用车辆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警用车辆管理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摸清了全省公安机关各类违法违规车辆底数,查纠了一批违规问题。在全省公安机关各单位共清理出各类违法违规车辆2509台。其中,涉嫌盗抢车22台,报废车264台,手续不全车1880台,乱挂牌照车223台,非法交易车22台,走私车23台,拼装车29台,其他125台。对民警及职工个人车辆,共清理出违法违规车辆330台,其中涉嫌盗抢车1台,走私车10台,报废车69台,手续不全车228台,乱挂牌照车12台,非法交易车1台,其他9台。涉嫌盗抢的23台车已全部立案侦查,报废车已公开销毁110台,其余绝大多数车辆已封存停用待处理。

二、开展了公安警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专项督察活动。5月1日开始,我厅组织了全省各级督察、交警等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以整治特权车为基本内容的公安警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专项督察活动。我厅先后三次派出督察组连续深入全省14个市及沈铁、辽河公安局,对各地开展明察暗访,针对个别地区重视程度不够、整治不彻底、留有死角及警用车辆不认真遵守交通法规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督促各级公安机关认真整改并全面抓好落实。期间,查处驾驶警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802起(包括:罚款、取消驾驶资格、收缴违法违规牌照、通报批评等)。

三、建立警用车辆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内部车辆管理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酝酿,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督察办法》,以此规范全省公安机关和民警使用车辆管理工作,促进了警用车辆长效管理制度的建设。

四、大力加强督察队伍建设。我厅党委始终坚持把警务督察作为抓队伍建设,依法从严治警,全面推进公安工作的一支可依靠和信赖的有效力量,充分发挥其独特的监督职能作用。近几年来,全省各级警务督察部门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大举措积极开展现场督察,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情况。先后开展了对重大警务部署的监督、对防止在押在审嫌疑人非正常死亡问题整治、对公安内部枪支管理的监督、警察“特权车”治理、社会警用服装、器材治理、对群众投诉重大执法问题查处等,取得了重要成果。今年,厅党委积极落实“二十公”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现场督察”的要求,本着从严治警,加大督察力度的方针,从厅机关内年轻优秀的处级后备干部中选拔17名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充实到督察处轮流工作锻炼。省厅督察处人员一次性增至26人。5、6月份,厅督察处先后开展了“五一”期间值班执勤情况专项督察,针对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民警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和省厅“五项规定”、值班备勤、枪支、车辆等内部管理情况,对全省14个市公安局及所属28个县市分局、42个基层科队和派出所进行专项督察。开展了车辆整治专项督察,采取明查暗访、路检等多种形式对全省14个市公安局及所属26个县市分局及56个基层科所队和派出所进行专项督察,共查公务用车300余台,个人用车60余台开展了两次对全省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的明查、暗访,先后检查了202个县(市、区)公安局,对存在问题的60个县区公安局进行了纠正和通报,一名县区局长被停止执行职务。开展了对涉法控申积案的倒查,发现31起121件执法过错及违法违纪问题,追究了70名干部和民警的纪律责任。

以上是我们对您的建议所做的具体工作。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希望您继续为公安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意见。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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